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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关联公司商标被判无效 涉侵害央视动画在先权

2018-04-16 16:21:54  阅读:2091+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就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公司”)注册第12056335“大头儿子DATOU ERZI及图”等14件商标作出裁定,金华公司侵害了央视动画的在先权,并对上述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商评委认为,知名动画片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产生的动画片播放以外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应由出品单位享有,构成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提交的证据,商评委认定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动画为95版和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出品单位。

  争议商标中显著文字部分及其对应拼音与央视动画片角色之一的“大头儿子”文字构成、呼叫相同,侵犯了央视动画所享有的在先权益;而金华公司在明知“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知名度系央视动画多年累积而来的情况下,仍使用与央视动画作品极为相似的图形组合进行争议商标申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综上,商评委认定金华公司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在动漫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于优质内容的争夺可谓白热化,一方面一些巨头争相买入版权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被激发,更多原创动画作品开始崭露头角。但动画形象遭遇侵权情况仍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和个人除了擅自使用知名动画形象用于自身宣传推广外,还有未经授权擅自开发衍生品、恶意抢注知名动画形象商标、注册与知名动画形象相似相近商标等行径。

  动画片《熊出没》出品方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经常遭遇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盗版不仅会损害我们自身品牌形象,挤占我们的市场空间,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面对动漫形象遭遇各类侵权,行业也在探索保护之道。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以及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相信国产动漫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原创作者也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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